成都东部新区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
一、补助对象
成都东部新区户籍的脱贫劳动力(含监测帮扶对象),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相关资料图)
1.年龄在16周岁以上,60周岁以下;
2.截止申报补贴时已在四川省外连续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;
3.本年度未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。
二、补助标准
实际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低于371元的,按实际金额进行补助,不低于371元的按371元补助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以公共交通(飞行方式除外)往返于户籍地与务工地之间的记录(出行时间符合对应的申报时间段),如纸质车票、电子车票、购票记录等任意一项;
2.在务工地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证明,如单位参保信息截图、劳动合同、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等任意一项。
3.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、银行卡复印件。
四、申报流程
符合条件人员请主动联系户籍地所在村社(区),由各村社(区)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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